2025年11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核准路有福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公告内容如下:
(相关资料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关于路有福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白金监行许〔2025〕139号
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路有福同志拟任副主任职务的请示》(景信联发〔2025〕24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路有福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
2025-11-27

